影响所及,包含厨房用水龙头、吧台龙头、浴室脸盆用水龙头、饮水机以及阀门、仪表等任何其它终端的供水装置,不分商业用或是住宅用,只要是安装用来配送人体消费用水的装置,皆必须符合此法案所要求之铅含量必须在0.25%以下的规范标准。
依目前现有法规,无铅化的标准为在管道及其配套设备中,铅的含量不得超过8%,在水管及其配套设备中,铅的含量不超过4%,即合乎规定。
但AB1953法案对原有饮用水供水系统相关产品的「无铅」标准进行了调整,其采用加权浓度控制替代简单浓度控制,规定产品内与水接触的零件其铅成份含量与个别占整个水道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后之总合铅含量必须在0.25%以下。
且为了能确认产品有达到此新标准的要求,制造商必须透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测试之产品有符合AB1953的规范标准。目前国内金属中心及SGS都取得IAPMO的认可,可协助厂商向IAPMO申请California Lead Plumbing Law(AB 1953)之相关认证。
【AB1953无铅法案与NSF61规范的差异】:
AB1953无铅法案并不是用来取代NSF61规范,NSF61是测量铅及其它重金属与有机物质,在使用产品时会释放到水中的含量之标准。AB1953法案的要求是指产品内与水接触的零件其铅成份含量与个别占整个水道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后之总合的铅含量必须在0.25%以下。
NSF已对列名内容做了些许变动,并加入一条「本产品同时按照NSF/ANSI 标准61-附录G(铅含量加权平均值?=0.25%)认证并符合AB1953法案的提示说明。
【关于RoHS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