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鉛銅規範
【AB1953無鉛法案的內涵】
2006年9月20日美國加州通過了一項新的管道類產品法令AB1953法案(亦稱加州無鉛法案),此法案已於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執行,舉凡用途為人體直接飲用或 烹調使用供水裝置,皆受到AB1953的嚴格規範。
影響所及,包含廚房用水龍頭、吧台龍頭、浴室臉盆用水龍頭、飲水機以及閥門、儀表等任何其他終端的供水 裝置,不分商業用或是住宅用,只要是安裝用來配送人體消費用水的裝置,皆必須符合此法案所要求之鉛含量 必須在0.25%以下的規範標準。 依目前現有法規,無鉛化的標準為在管道及其配套設備中,鉛的含量不得超過8%,在水管及其配套設備中,鉛 的含量不超過4%,即合乎規定。 但美國加州AB1953法案對原有飲用水供水系統相關產品的「無鉛」標準進行了調整,其採用加權濃度控制替代 簡單濃度控制,規定產品內與水接觸的零件其鉛成份含量與個別占整個水道面積的百分比計算後之總合鉛含量 必須在0.25%以下。
影響所及,包含廚房用水龍頭、吧台龍頭、浴室臉盆用水龍頭、飲水機以及閥門、儀表等任何其他終端的供水 裝置,不分商業用或是住宅用,只要是安裝用來配送人體消費用水的裝置,皆必須符合此法案所要求之鉛含量 必須在0.25%以下的規範標準。 依目前現有法規,無鉛化的標準為在管道及其配套設備中,鉛的含量不得超過8%
,在水管及其配套設備中,鉛 的含量不超過4%,即合乎規定。 但美國加州AB1953法案對原有飲用水供水系統相關產品的「無鉛」標準進行了調整,其採用加權濃度控制替代 簡單濃度控制,規定產品內與水接觸的零件其鉛成份含量與個別占整個水道面積的百分比計算後之總合鉛含量 必須在0.25%以下。
【AB1953無鉛法案與NSF61規範的差異】:
AB1953 無鉛法案並不是用來取代 NSF61規範,NSF61是測量鉛及其他重金屬與有機物質,在使用產品時會 釋放到水中的含量之標準。AB1953法案的要求是指產品內與水接觸的零件其鉛成份含量與個別占整個水道 面積的百分比計算後之總合的鉛含量必須在 0.25%以下。 NSF 已對列名內容做了些許變動,並加入一條「本產品同時按照 NSF / ANSI 標準61-附錄 G(鉛含量加權 平均值 ≤ = 0.25%)認證並符合 AB1953 法案的提示說明。
【關於RoHS的規定】:
歐盟市場自2006 年 7 月1日起實施 RoHS 綠色環保規範,針對各種 電機電子設備中使用的各種材料,其鉛、汞、六價鉻的含量須低於 0.1% (1000ppm),鎘含量須低於 0.01%(100ppm)。未達到上述 標準的電氣電子設備將被禁止輸入歐盟市場。 對銅合金(含快削黃銅)中的鉛含量,目前規定了含量小於 4%的 豁免條款。但隨著代替材料的開發及普及,將刪除該項例外條款。 在例外豁免條款中的銅合金,鉛含量最高可以達4%,換成一般業 者容易理解的說法,就是銅合金中的鉛含量最高為 40000 ppm 以下 ,相較於符合排外條款的低鉛銅材料,完全符合RoHS標準,而鉛 含量在100 ppm以下的銅材料,一般即稱之為無鉛銅材。